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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襯聚四氟管道出廠技術協(xié)議與驗收標準

更新時間:2016-04-15      點擊次數(shù):2624

    防腐鋼襯聚四氟管道出廠技術協(xié)議與驗收標準,鄭州合縱新材鋼襯四氟管道,對管道技術要求與出廠標準有嚴格要求。

 

    工廠檢查是質量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供方嚴格進行廠內各環(huán)節(jié)的檢查和試驗。需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簽發(fā)質量證明、檢驗記錄和測試報告,并且作為交貨時質量證明文件的組成部分。

   

    檢查的范圍包括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進廠,部件的加工、組裝、試驗、出廠試驗。供方檢查的結果要滿足相關規(guī)范和技術規(guī)范書的要求,如有不符之處或達不到標準要求,供方要采取措施處理直至滿足要求,同時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報告。供方發(fā)生重大質量問題時應將情況及時通知需方。

 

    由供方供應的所有合同部件,在過程中都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出廠前須進行試驗。所有檢驗、試驗和總裝(裝配)必須有正式的記錄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廠發(fā)運。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郵寄給需方存檔。此外,供方還在隨機文件中提供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襯塑防腐管道檢驗、試驗工作在工廠進行,驗收試驗工作在使用現(xiàn)場進行。需方代表有權觀察任何項目的試驗、檢驗過程,但需方的觀察并不意味著供方可解除或減輕自身的責任。驗收試驗在供方代表的指導和監(jiān)督下進行,供方應按其所列試驗項目及程序提供必要的試驗手段(包括儀器、儀表及其連接和校驗等),所有用于驗收的非破壞性測試儀器必須校準并提供校準合格證。

 

    供方對其提供的設備都應進行檢驗和試驗,試驗設施應由需方認可。供方應在計劃開始前5天通知需方,以便需方派出專家參加任何一個或全部的試驗過程。各檢驗試驗階段完成后,供方應向需方提交檢驗和試驗報告。在驗收試驗后,供方和需方均應在驗收試驗報告上簽字。各階段檢驗、試驗不能滿足標準、規(guī)范及性能要求時,供方應自費進行調整、修改和補充,直至滿足要求為止。

 

    供方在設備出廠前應進行工廠檢驗,以檢查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貨物到達目的地后,需方在接到供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xiàn)場,與供方一起根據(jù)運單和裝箱單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shù)進行清點檢驗。如發(fā)現(xiàn)有任何不符之處,由供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xiàn)場后,需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shù)量、規(guī)格和質量。需方應在開箱檢查前2天通知供方開箱檢驗日期,供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xiàn)場檢驗工作。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雙方檢驗機構聯(lián)合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在設備*裝好后,供方代表應指導現(xiàn)場進行檢查和試驗。

一、檢查項目:

1、材料檢查2、外觀檢查3、尺寸檢查4、厚度檢查5、漏電檢查

二、材料檢查:

根據(jù)襯膠管道、管件清單及簽訂合同確認所用材料的材質與采用的材料材質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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